來看下一條。近日,觀眾張川良向欄目反映,他此前在鐘樓區(qū)的一家名為常州科鵬照明電器有限公司當模具工,公司拖欠其12000元工資遲遲不給。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呢?
張川良說,2022年3月,他入職該公司,當時公司負責人承諾的工資是每月12000元,但到22年年底時,還有10000元沒拿到。今年,張川良上了5天班,選擇了辭職。在其看來,這5天也應獲得2000元的報酬,但公司并沒有答應。 張川良:直到去年過年工資不到位,還拖欠我10000。后來查了,發(fā)現(xiàn)養(yǎng)老保險也沒給我交,我覺得他在坑我,我就說你趕緊把工資給我結了,我不干了。 隨后,記者通過電話聯(lián)系上了常州科鵬照明電器有限公司負責人孫先生,他表示,目前公司支付的工資總和已經(jīng)超出了張川良應得的工資,且所謂拖欠的10000元,并不是張川良所說的工資,而是以他在此工作至2023年年底為條件的補貼,且有書面協(xié)議。 常州科鵬照明電器有限公司負責人
孫先生:2022年,他經(jīng)常上班不來,總共出勤110多天,我們給他擬了一個協(xié)議,2023年來上班上滿一年,我們會給他之前的那筆錢,是以補貼的形式。他今年上了五天班,本來答應我們說今年來上班的,我們給了他30000塊錢,但是給了他錢之后他不來了。 但張川良對此并不認可,他表示當時只是對方發(fā)了一個文件給自己,并未簽署。目前,鐘樓區(qū)勞動人事仲裁委員會已對該案件進行裁決:對于張川良申請的支付工資請求不予支持,且雙方勞動關系在2023年5月就已經(jīng)解除。 江蘇常明律師事務所律師
曹文佳:用人單位拖欠工資、克扣工資、違法解除勞動合同,這些都是常見的勞動爭議起因。因此,勞動者自身應當要有證據(jù)意識,平時注意留存重要證據(jù),例如書面勞動合同、工作記錄、考勤記錄等。本案中,仲裁委根據(jù)雙方陳述認可了用人單位提供的考勤記錄的真實性,若勞動者不認可該考勤記錄,對裁決結果不服想要起訴,應針對自己的主張?zhí)峁┬碌淖C據(jù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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