現(xiàn)在呢,流行一個詞語,叫“怒路癥”,講個是司機在開車的時候,因為一點小事體就動手動腳,前兩天呢,蘭陵附近的路段上就發(fā)生了這么一樁事體。
轎車司機 史某:差點碰上brt了。然后他就罵我。
出租車司機 李某:我什么時候罵你了?。磕阒v話要負責任的啊。是你叫我下的車子啊。
這名轎車司機姓史,他告訴民警,因為出租車司機先開口罵了自己,所以他才用力踢壞了出租車的車門,但之后呢,出租車司機又動手打了自己。一聽史某這么講么,出租車司機也不買賬,一口咬定是史某先動的手。那么兩個人究竟為嗲發(fā)生糾紛呢?
蘭陵派出所民警 鄭菁:當時出租車司機是行駛在私家車前面的,突然出租車司機要變道,導致后面的私家車司機急打方向盤,急打方向之后,差點撞上了旁邊的BRT。
自己差點兒出了車禍,史某自然不甘心,追著出租車一直到了蘭陵路的紅綠燈口,在等紅綠燈的時間,兩個人就開始鬧起來了。
事體發(fā)生之后呢,民警將兩個人都帶回了派出所,通過一個多小時的協(xié)調,最終,出租車司機向史某道了歉,說的確是自己開車存在問題,而史某也愿意賠償2000元的修車費,事體才算了結。
您瞧瞧,為了一點兒小事兒,就弄到這副樣子,實在不值得哇,在開車的時候,碰到不文明的行為,我們啊,也要理智一點,真佬去撞他一下吧,這分寸也把握不好,還是退一步海闊天空,畢竟他老是這樣開,總有一天會被交警處理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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